4006-01-9999

    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选拔一批优秀领导干部人才,为“五个重庆”建设提供人才保证,经研究,对245名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范围
这次集中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范围见附件1。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选拔职位的年龄、工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相关专业或工作经历等要求见附件1。年龄、工龄、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10年4月30日。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5、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的,可通过传真、邮寄资料、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推荐报名。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6月1日(截止时间为6月1日17:3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邮寄资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如个别选拔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名额的比例未达到10:1的,相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可有针对性地动员符合该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该职位报名时间延迟至6月4日17:30。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以及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享受政策加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填写一式两份《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组织推荐报名的,还需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报名者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等内容)。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相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负责。经初审资格合格者,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参加笔试的人员和笔试地点及时间,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提前5天告知应试者本人。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6月20日。笔试内容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领导干部的适任能力。笔试成绩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告知应试者本人。
2、确定面试人员和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低于3:1的,该选拔职位终止。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的原件,由选拔职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确定,并提前5天告知应试者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组织。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体检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被确定为体检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为3:1),并按规定组织考察。
(六)决定任职人选
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区县(自治县)党委研究决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委任制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视情况按其选拔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任职满一年后经考察不胜任的,视情况按其选拔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实施方法
本次集中公选,按照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承担统一发布公选公告、统一宣传报道、统一笔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具体负责确定公选职位及资格条件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决定任用等事项。
这次集中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相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2010年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集中公开
选拔职位和报名资格条件一览表
2.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0年5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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