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拓宽选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机关干部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共青团重庆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共青团系统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重庆共青团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公选职位
    团市委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4个,具体职位由团市委党组根据个人经历、学历等情况与有关职位要求的适应度研究确定。
三、公选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职团干部。
    (二)选拔条件
    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五年以上工龄。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工龄可放宽至3年,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工龄可放宽至2年。
    2.专职从事共青团工作2年以上,熟悉共青团工作。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任职资格:
    (1)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六级及以上职员,或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任七级职员满1年。
    (3)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大型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或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中型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或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以上年龄、任职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工龄按有关规定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情况。
    四、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选职位以及选拔范围、参选条件、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报名。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属个人自荐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团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团市委组织部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在资格审查及公选后续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选资格。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1,达不到此比例时,经团市委党组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不能低于5:1。低于该比例,逐个减少公选职数。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试题从全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重庆分题库中提取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以不得低于60分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此比例时,经团市委党组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2.面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由团市委党组在市委组织部掌握的重庆市领导干部面试考官库中抽选的考官和团市委党组成员组成13人的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总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面试人员的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
  面试时,团市委机关全体正式干部(含市学联驻会主席)、正式工人、挂职干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正式干部可参加旁听。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为确定体检人选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的权重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书面通知应试者本人,同时通过张榜发布公告的方式对外公布。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体检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体检;如最后一名有若干人综合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体检。被确定为体检人员的,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执行,由公选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一个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的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
  (六)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考察前,在团市委和考察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张榜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准确。考察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选资格。考察组考察结束后,形成个人考察综合材料,向团市委党组汇报综合考察情况,并提出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排序意见。考察情况为讨论决定是否任用的主要依据。
  (七)讨论决定。团市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任(推荐)人选。若报考人选职务层次高于其所报考职位的,按其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职级。如团市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可决定该职位公选终止。
  (八)任前公示。由团市委党组择优确定的拟任人选,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和方法审定、任用。如公示发现有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团市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中符合任职要求的人选,按排名顺序递补进入公示程序;若团市委党组会议讨论不同意递补,则该职位公选终止。如经公示,某一报考职位的考察对象均不合格,则该职位公选终止。如有破格或越级任用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任职手续。
  (十)试用。经团市委党组会议讨论,凡决定正式任用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报考副处级的按正科级层次安排工作。对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现职,按正科级层次安排工作。
  五、报名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2010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在团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401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要求。个人报名一般由本人报名,报名时必须带齐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党员证明信、户籍材料、身份证、行政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组织推荐报名的,还需要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写明报名者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级,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社会关系和奖惩情况等。
  报名时,经团市委组织部初步审查资格条件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否则报名无效。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本《简章》由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共青团重庆市委代章)
    2010年1月19日
 
附件:共青团重庆市委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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