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科学性,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于日前出台印发了《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从面试考官的选拔标准、面试方式、面试组成各方的职责义务等方面对公务员面试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细化面试考官的选拔标准,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制度保障机制。

  《细则》规定了面试考官选拔的 12项标准,明确了考官拥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所有考官必须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资格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必须持证上岗。《细则》还规定,除各区县人事局和市级机关人事部门推荐取得资格证的考官参与面试外,还可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特邀考官,突破了以往全由行政领导担任考官的固有模式。同时,为从根本上杜绝 “人情面试”、“关系面试”和“暗箱操作”等破坏公平公正的行为,《细则》规定:考官应由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并坚持异地交流调配原则,特别是对市级机关面试考场考官的构成比例进行了调整,继续减少招录单位参与的考官人数,将原来招录单位考官与全市统    一调配考官的比例由3:4调整为2:5,以增强公平公正性。

  二是改革公务员面试方法,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机制。

  《细则》明确将公务员面试方法规定为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面试两种方法。其中,结构化面试是指由主考官对考生提出事先命制的一系列问题,由考官小组测试其能力素质;无领导小组讨论是把考生分为若干讨论小组,不指定小组负责人,共同就考官给定的问题和材料展开讨论,考官在旁不参加讨论,仅通过观察并按照一定标准对其能力素质作出评价。在我市今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全面推广无领导小组讨论,要求凡市级部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的,均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而各区县则要求至少有一个面试组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

  三是明确面试组成各方的职责义务和实施步骤,建立起严谨规范的操作工作机制。

  《细则》对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基本权利、承担义务、履行职责均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考场主任、候考室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室人员(包括监督员、记分员、计时员)、候分室工作人员、联络员等人员的工作职责、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对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考室布置和各种表格的填写、考生须知都有确定的标准,以确保面试工作的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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