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2009年公开选调法官后备人才简章

  根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5号)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重庆市法院系统外优秀公务员中公开选调法官后备人才4人。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一)全国范围内、重庆市法院系统外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二)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编且试用期已满的公务员。
  (四)截止2009年7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2004年以来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中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参加“****”等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法院网》或《重庆人事人才网》(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法院网》和《重庆人事人才网》),认真阅读本简章后,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在垫江县法院政治处(809室)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申请,或网上报名(电子邮箱:djfyzzc@126.com)。 
  报名的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来院报名的同时,报考人员持以下证件接受资格审查:
  1、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判(检察)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6、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人员,在笔试前一天来院持上列证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即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的必备证件之一。
  (三)笔试
  笔试由垫江县人事局、垫江县法院共同组织(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及分值:《裁判文书写作》、《申论》,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八名进入面试。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不足八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由垫江县法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裁判文书写作》、《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垫江县法院统一组织实施。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由垫江县法院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
  (八)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垫江县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垫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023-74637223
  电子邮箱:djfyzzc@126.com
  监督电话:023-74637233
  访问网站:重庆法院网 、重庆人事人才网 
 
  附:
  1、垫江县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后备人才报名表
  2、垫江县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后备人才资格审查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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