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湘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已经进入体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与体检标准
体检对象以《2010年湘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公布》为准(见附件1)。体检标准请体检对象查阅湖南人事编制网(网址:http://www.hnrst.gov.cn/structure/sy/gsgghhh?infid=512)。
二、体检时间
定于8月12日进行。请参加体检的对象于当日早上6:30到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前坪集合,点名,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复检、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2、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标准交付;
4、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6、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
湘 潭 市 人 事 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1:《2010年湘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公布》.doc
附件2:
体 检 对 象 纪 律 要 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复查,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并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以及按医生要求进行复检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7、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体检对象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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