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组〔2010〕59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0年7月17日至7月18日进行(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01室。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时使用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四张以及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具有两年文秘工作经验的攸县法院综合文秘职位和醴陵市法院综合文秘职位)、加分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2、以上所有证件、证书和证明都需要提供原件,另复印一份备查。
3、资格复审工作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考生本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的,必须电话向市中级法院政治部报告同意,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
4、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打通或者关机、停机,考生本人又不主动与市中级法院政治部联系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28109168、28109169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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