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面试定于2010年9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级领导职位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市公选办负责。科级领导职位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县(市、区)委负责,按照市公选办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面试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总分为12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由领导干部、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场评定成绩。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阜阳日报》、《阜阳先锋网》等媒体公布。
4、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县级领导职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科级领导职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由县(市、区)委负责。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要对是否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研究提出具体的任用意见,报市委或县(市、区)委研究并差额票决,然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市委或县(市、区)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对公开选拔的委任制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对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察,经考核不胜任的,依法免职,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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