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6〕21号)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全市2006年党政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本次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4名,其中市直机关39名,县区机关26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9名。为确保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务员法等规定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突出能力、适当分类、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进一步改进组织管理方式,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录领导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林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东平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徐远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文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 李新民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副主任
孙伟光 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利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昌根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守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考录工作办公室。孙伟光同志兼任考录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处长刘泽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胡坤焯、市监察局执法一室主任程克余、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主任项根生为副主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考录日常性事务工作。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教育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考录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级招考部门参加各环节的实施工作;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级招考部门提出录用职位和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定。
(二)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审定的录用计划,对各招考部门的拟录用职位、报名和考试等内容在《合肥晚报》上予以公告,同时在合肥人事编制网(srsj.hefei.gov.cn)、合肥人才网(www.hfrc.cn)、合肥人才在线(www.hfrc.net)等媒体上发布。
(三)报名
1、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招考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报名点设在合肥市综合体育馆。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25日。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a、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2006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考相应学历和专业要求的职位,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b、社会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教育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2〕298号)等规定,按每科55元缴纳考试费。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费: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和“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笔试费的手续。
3、资格审查办法
招考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应予以当场认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纳考试费手续,由市人事局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各招考部门须将《考生报名花名册》(附件3)和《考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3月29日前报送市人事局。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考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考的职位,允许其报考者在统一报名结束后3日内改报其它同类职位。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1)各级招考部门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
(2)各级招考部门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三科。
(3)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
(4)具体职位的《申论》或专业考试类别见《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县(区)不设考场。
4、笔试成绩计算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考三科的,合成前在笔试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考两科的,合成前在笔试二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加分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为5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中按3:1的比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以下体检和考核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招考部门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审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有举报反映问题的,按管理权限由审批机关负责查实。
(八)审批录用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考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附件5),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材料和证件,按以下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1、市直党群部门的拟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直政府部门的拟录用人员报市人事局审批。
2、县(区)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分别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初审,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
3、拟录用为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公务员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级招考部门报省主管部门复核,再报省人事厅审批。
法院、检察院的拟录用人员,须由市级法院、检察院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人员凭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签发的《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录用通知书》(附件6)和有关证件到招考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初任培训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到招考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社区及村级组织工作锻炼,基层锻炼时间为6个月。基层锻炼的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职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本次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是我市加强公务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操作难度大,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提出如下工作和纪律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严格执行政策,照章办事,规范程序,严格考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防止考录工作尤其是考试和考场腐败。要切实实行公务回避,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录和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2、要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程序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等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考录工作健康、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
2.报考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式样)
3.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报名花名册(式样)
4.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报名情况统计表(式样)
5.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式样)
6.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式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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