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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联考法律常识之了解刑罚的种类

2022-06-13 11:02:5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贵州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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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事业单位联考的重点考察内容,其中 公民的刑罚是考试中的常见考点。那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刑法的种类以及常见的考察方式。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在我国主刑有五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的特点是对罪犯不进行关押,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执行的机关是我国的社区矫正机关。且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

2.拘役的特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3.有期徒刑系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且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5年。执行机关为监狱或者看守所。

4.无期徒刑的特点在于剥夺犯罪人终生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其执行机关为监狱。

5.死刑是我国最为严厉的刑罚,并且有两种执行方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我们考试中的重点。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1)死刑不适用的对象有三种: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是审核制。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附加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有四种,罚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没收财产(法院)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公安机关)。

1.罚金是由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由法院进行判处。

2.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当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被剥夺,那么政治自由也会被剥夺。

3.没收财产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指的是将犯罪人强制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相信小伙伴们对刑罚的种类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做一个真题检测一下。

【判断】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只能和主刑一起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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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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