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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考常识判断备考之刑法相关考点

2021-08-30 15:49:1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陕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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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火爆各大平台的“吴亦凡案”深受广大网友的关注,吴亦凡(Kris),1990年11月6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加拿大籍华语流行乐男歌手、影视演员、音乐制作人。2021年7月31日,经警方调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吴亦凡自2012年2月16日,作为偶像团体EXO成员正式出道后,一直深受广大女粉丝喜爱,除其在唱跳部分的成就以外,颜值也在线,尤其受女中学生青睐。从曾经的顶流到突然爆出涉嫌强奸丑闻,其在全网的轰动力不言而喻。针对部分网友普遍关注的国籍问题与强奸罪的构成上,以下,我们便对该案件进行简单梳理,帮助大家了解刑法与犯罪。

——刑法空间效力

1.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例如,某位加拿大公民在中国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则适用于我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领域内”的范围除了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外,还包括域外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例如,一架中国民用航空飞机,在飞往加拿大的航行中,发生了盗窃行为,该犯罪行为依旧适用中国《刑法》。另外,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例如,某境外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骗取我国境内公民财产,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则适用中国《刑法》。

2.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例如,我国公民在国外的犯罪行为依旧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例如盗窃三千元,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我国公民若在境外盗窃三千元属于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则可以不予追究。

3.保护管辖原则

刑法的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例如,某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强奸中国公民,则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罚。

4.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的普遍管辖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例如恐怖主义等行为已经危害到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各国均有权在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对其实行管辖。

过去考题也涉及过相关考点,比如:

例1: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

A.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A项中虽然乘坐的是外国飞机,但是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A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 A选项。

【拓展】B项:外国船舶驶入了公海,公海不属于我国领域范围,故而无法适用属地管辖,但犯罪主体是中国人,因此可以适用属人管辖原则。B项错误。

C项: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且进入法国领空,我国刑法对其无管辖权。C项错误。

D项:行为和结果均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无法适用属地管辖,但犯罪主体是中国人,可适用于属人管辖原则。D项错误。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刑法

【难度】中等

——强奸罪

1.法条依据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强奸罪构成要件

(一)行为对象是“妇女”

针对“吴亦凡案”,即便网上许多声音在讨伐“都女士”,认为“都女士”想红,因此联合写手诋毁造谣吴亦凡,但针对强奸案的司法解释,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普通强奸的行为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但并不完全以此为限制。此外,妇女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男子性交的,以及男子强行与其他男子实施非自然性交的(如口交、肛交),不成立强奸罪,但成立强制猥亵罪。

(二)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被害妇女的性自由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自由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立强奸罪。

(1)暴力手段

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2)胁迫手段

是指为了使被害妇女产生恐惧心理,而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胁迫的实质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犯意。行为人以加害自己相通告的,不属于胁迫。例如,行为人对妇女说“如果不同意性交我就自杀”的,不成立强奸罪。胁迫的手段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

(3)其他手段

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3.如何判断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现行刑法对反抗的内容和程度采取放宽态度,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妇女不敢反抗(如行为人携带凶器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或者被害人有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反抗会导致自己疾病发作)、来不及反抗(例如行为人突然袭击,将被害人击打昏迷后强奸)、不知反抗(例如被害人处于昏睡或者醉酒状态)、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例如强奸行为发生在人迹罕至的场所)等。

对于妇女半推半就的情况,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综上言论,针对“吴亦凡案”,如犯罪事实确凿,加拿大国籍并不能使其逃脱我国刑法制裁。针对涉嫌强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针对强奸罪的判定,如其存在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其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对其加重量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群众,在法律面前都要自觉主动的维护其尊严,坚决抵制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广大青少年们更应该树立自己正确的三观,而相对于网络爆红,不现实的追星,不理性的恋爱都将有可能变成伤害自己的工具,少年强则国强,愿我们的新一代新生力量能发挥自身的优势,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添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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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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