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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法院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3人公告(3)

2020-03-04 10:40:51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吉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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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由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评估结果,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能力角度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经省法院党组研究,按照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由省法院组织拟选任人员进行体检。

省法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法官任职条件。

(七)公示任用

省法院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任人员,并在吉林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任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任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被选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任用。被选任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1年试用期)。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拟选任人选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任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选任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后,在试用期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任用。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法官工作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431-88556630

监督电话:0431-88556522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日

原标题:吉林省法院2020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 公开选拔法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29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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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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