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0 09:05:5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海安市人民政府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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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管理
1. 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安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 新选调人员在海安落户的,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落户补助,市外人才5000元,海安籍人才3000元;三年服务期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专项津贴;首个聘用期满后,继续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海安首购商品房且用于自住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本科生每人5万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3. 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区镇(街道)、重点园区或重大项目锻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4. 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库,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djw.haian.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33196。
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市纪委监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部分“双一流”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附件2: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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