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11:35:2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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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6楼政工科。
3.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需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驻外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初审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2月10日发放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考试
1.采取面试的竞争性选拔方式。面试侧重考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四)公示。根据考生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公示3天。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其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八、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聘用的具体事宜,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欧阳莹、谭小娟。
咨询电话:0763-8718982。
附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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