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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考《行测》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考查

2019-05-09 18:03:4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题型】单选题

据报道,某商场广告牌围挡被风吹倒,有行人被砸,送医就诊后,均无生命危险。事件发生时,市民吴某用手机录制了视频,谎称“商场牌子砸人了,3死2伤”。该视频被快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不遵守社会公德,应该由街道办进行教育与处罚

B.吴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接受公安机关相应处罚

C.吴某触犯了民事法律,属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D.吴某的行为违反刑法,应该由法院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答案】B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行政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题目中,吴某散布不实消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接受公安机关相应处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吴某的行为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道德是从内心去约束人自身的行为,而吴某的行为应当用法律强制措施给予惩罚。

C项: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题干吴某触犯的是行政法律,并且题干只是出现了不良影响,没有说明具体的危害结果,所以不能算是危害严重。

D项:《刑法》第291条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此罪内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题目中,吴某并没有严重到违反此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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