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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医护人员347人公告(2)

2019-04-14 09:30:4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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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条件和加分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

1.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64号),从今年起,特岗教师招聘实行“当年考录、当年纳编”,并统一纳入到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因此,“顶岗支教”实习毕业生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加分审核登记

1.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通过后,务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7日-5月8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3.临聘教师身份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请考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表,经核查确定不属于加分范围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若在加分公示、现场资格审查等环节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或有举报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此次公开招聘笔试须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全国事业单位统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为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医护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二)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没有同类岗位的,由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考生笔试成绩确定。

(四)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藏语文),笔试时必须用藏语言文字答题,其他所有岗位(包括“藏汉双语”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藏汉双语”岗位在面试前(或面试时)专门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或不能聘用)。

七、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20天之内,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在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定不属于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件、以及少数民族加分的真实性。要对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八、面试

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和学科专项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医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统一使用并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9年4月25日(报名工作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符合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报考有相应学科或学段教师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时,在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栏里填写“符合认定条件待发证”,但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报考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的考生注意:

1.“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4.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中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4月15日。

(八)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岗位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三支一扶”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支教实习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可跨专业报考除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教师岗位。

(十一)本公告所指“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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