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97人公告(3)
2018-01-27 09:53:0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七、对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东营职业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应聘市公安局东营分局警务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的,按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监督电话:0546—838756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46—8381630(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46—6378681(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 共 东 营 市 委 组 织 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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