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15:16:2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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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实践技能考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考官组、同一套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实践技能考试)分数。
笔试和面试(实践技能考试)均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面试或实践技能考试未参加者,均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预录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预录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试用期,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试用期6个月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录用、进编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中共衡阳市纪委、中共衡阳市纪委派驻衡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2、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资源,未经批准缺席面试或放弃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
(1)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监督电话: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8866630
中共衡阳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8226825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96686
衡阳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8220025
本简章由衡阳市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标题:2017年衡阳市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7年衡阳市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未发布)
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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