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1 11:27:2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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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递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出现的缺额,按该招聘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多递补二次,并按前述程序进行。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岗位,选岗时间及地点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或未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咨询电话: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27)6260658
原标题: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平昌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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