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14:13:1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哈密地区政府网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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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和“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户籍迁出还未在哈密市落户的哈密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迁出证明材料原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6)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7)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资格审查部门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市直招聘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市直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岗位的资格审查;
(2)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县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区县、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能测评(仅限报考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测评项目任一项不达标的,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哈密市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见附件)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哈密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统一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市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公示通过哈密政府网站(http://www.hami.gov.cn)、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jhmrs.gov.cn/)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哈密市人事考试中心:0902-2256572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市人社局:0902-2233169
监督电话:
0902—2255057 (哈密市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2017年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7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哈密市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组织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docx
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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