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17:01:0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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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招聘方式及步骤
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 首页/信息公开/人事管理)统一发布。
2.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时至8月18日17时,应聘者请登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系统(http ://218.60.147.96:808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学位、专业和资历等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4.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三、体检、考察
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递补仅限1次。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联系电话:024-81082811)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辽宁省人民医院:024-24016099
辽宁省肿瘤医院:024-31916619
辽宁省金秋医院:024-62784370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024-73822575 024-73821761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024-23383789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4-81082811
纪律监督电话:024-23392203
附件:
1.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计划信息表
2.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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