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2 14:47:3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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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7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详见《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3、现场报名材料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2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小2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及其电子版(电子版照片要求:尺寸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大小<50kb;格式为JPG;照片名以姓名命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主页及本人页);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由报考当地中心分理处对上述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三)资格审核及领取《准考证》
中心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心电话通知本人到报考当地中心分理处领取《准考证》(加盖报考当地中心分理处公章有效)。
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住房公积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1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7年7月24日,可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4、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应聘区域进行统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1:3比例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五)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将进行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均由中心确定并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公示:具体时间以实际中心网站发布信息为准,面试成绩在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六)拟聘人选确定
拟聘人选确立,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两部分综合计算个人总成绩。按考生应聘区域进行统计,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个人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最高者。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七)体检
由中心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部门,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或拨打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部门联系电话:0431-89216919。
点击下载>>>
《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报名表》.xls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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