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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8人公告(2)

2017-06-28 14:03:1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2017广东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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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0-81574012。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2次。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1次。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3、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五)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应聘人员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未实际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执行。

(九)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十一)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3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点击下载>>>1-3.rar

1、2017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xls

3、各招聘单位报考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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