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
4006-01-9999

最新资讯|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砖题库直播职位库招考笔试面试真题|

问答良师

4006-01-9999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三支一扶 > 招考 > 招考信息 > 安徽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和《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和《安徽省“三支一扶(2)

2017-06-20 14:22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a/szyf/ 作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导读】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和《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 暂行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县(市、区)级团委负责遴选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人员人选,落实任职程序,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二)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统筹纳入本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四)具体负责“三支一扶”人员食宿、安全和健康问题,切实为解决“三支一扶”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五)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协助各级“三支一扶”办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章 “三支一扶”人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

第十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十一条 “三支一扶”人员立足本职服务岗位开展服务工作,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三支一扶”人员的党、团组织活动等,按照服务单位的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服务单位可为“三支一扶”人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三支一扶”人员对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按照程序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县(市、区)、服务市“三支一扶”办反映,有关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省“三支一扶”办反映。各级“三支一扶”办接受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

第十四条 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节 “三支一扶”人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弘扬服务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尊重服务地的民俗、民风,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

(三)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帮互助,积极开展“三支一扶”人员之间的交流、联谊活动。

(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

(五)不得以“三支一扶”人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

第十七条 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应与服务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向县(市、区)级“三支一扶”办提交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服务期和服务岗位

第十八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时间自招募当年9月份起算,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岗位须严格按照招募公告进行安排,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借用(帮助工作)。

第二十条 在有接收“三支一扶”人员任务的乡镇,择优选拔1至2名毕业生兼任该乡镇团委副书记。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人员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有学校共青团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支医“三支一扶”人员实行见习制度,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县“三支一扶”办安排其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服务工作。见习期包括在2年服务期限内。

第二节 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户口可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第三节 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含报到、撤离共1天)。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培训经费从各地“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编辑:cbb)

华图教育客户端下载

三支一扶报考指南
Smohan

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huatuv

立即关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