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5:24:1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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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华图小编整理了201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之刑法中的犯罪。助力201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
通过学习我们知道民法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事,刑法是解决刑事责任的问题。好的,我们知道,张三和李四之间存有恩怨,有天张三把李四给打了,那么这时候李四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吧。如果说,张三把李四给打死了,那么这时候已经超越了民法的解决范围了,这涉及了刑法,张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大家回忆下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那么张三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呢?好的,带着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刑法第二节,犯罪概述。
我们先来看看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含义是指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并触犯了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大家注意我标红色的字体,这是这句话的关键。好的,从宏观上我们了解了犯罪的含义。那么接下来我们再从微观上来看看犯罪的本质。
从微观上来看,犯罪的本质包含三个方面,1.刑事违法性。这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指你的行为触犯我们国家的刑律,就是我们国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一个罪名,而你的行为恰好违反了这个罪名,且符合全部的犯罪构成要件。例如,我放一支笔这里,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谁动了这支笔就是盗窃罪,举个例子来说,这时张三走过来,拿走了这支笔,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说张三的行为符合我们刑法中规定的这个盗窃罪的罪名。这就是刑事违法性。2.法益侵害性。这里我们要先来看看法益是什么意思?法益就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这里的利益指的是社会关系,其中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利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比如,张三抢了李四的手机,这时候就说张三侵犯了李四的财产权。再如,张三打了李四,那么就是说张三侵犯了李四的人格权中的生命健康权。3.应受刑罚惩罚性。很简单,就是四个字,违法必究。
【例题】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体现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答案】B
【解析】罪刑相适应,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犯罪人的客观危害和其他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正体现了这一原则。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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