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

最新资讯|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砖题库直播职位库招考笔试面试真题|

问答良师

4006-01-9999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三支一扶 > 备考 > 公共基础知识辅导 > 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备考:刑事诉讼法之拘传

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备考:刑事诉讼法之拘传

2016-12-28 15:00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a/szyf/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导读】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一)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拘传的适用

《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编辑:cbb)

华图教育客户端下载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xxxx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xxxx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