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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江苏徐州市招聘医务人员79人公告 (2)

2015-11-21 14:20:44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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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5下半年江苏徐州市招聘医务人员79人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岗位的,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笔试设置2个专业。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

  (二)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9:00-11:00。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将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和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xz.gov.cn)公布。

  (三)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报考岗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免笔试,直接参加报考岗位的资格复审。

  (四)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鼓楼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指导。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考生中依笔试合格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与网上报名相同的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1张;

  3.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证及统一印制并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本科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英语考试四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研究生学历须提供英语考试六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需提供);

  5.招考岗位有户籍(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7.本市已就业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须在体检前提供;

  8.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鼓楼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主,面试办法将通过发布公告或书面形式告知考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定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收取费用100元。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出现成绩并列者,进行二轮复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鼓楼区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成绩并列者,按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16-85583109

  市 民 政 局 0516-83686562

  市 教 育 局 0516-83732007

  鼓 楼 区 人 社 局 0516-87636266

  八、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鼓楼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16-83732198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5583139

  市 民 政 局 咨 询 电 话:0516-83686559

  市 教 育 局 咨 询 电 话:0516-83722293

  鼓 楼 区 人 社 局 咨 询 电 话:0516-87636323

  点击下载>>>

  1.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xls

  2.招聘单位联系电话.xls

  2015-11-19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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