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 15:52:2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自贡人事考试中心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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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由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自流井区人社局发给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参加面试人员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从当日上午8:30分开始,考生须提前30分钟(即上午8点)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
4.面试内容: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占40%。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6.成绩公布:2015年11月5日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情况。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分数一样,通过加试一道专业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考试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定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自流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按本公告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按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凡按川委办[2014]7号文件以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13-8228105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8200481
原标题: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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