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30 17:00:5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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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管理与毕业后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和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一)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由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统一派遣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派遣到原确定的定向单位报到,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予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
(四)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被录用人员在定向单位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辞职、交流调动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服务年限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期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交流。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
联系电话:0891-6381035(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
6198748(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845872(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已经发布,请有报考该岗位意向的人员及时报名,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华图教育在此祝考生们一切顺利。更多政法干警招录信息敬请时刻关注华图教育!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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