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社会工作者
【导读】华图教育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希望能为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即将开始,华图教育网社会工作者频道(www.huatu.com/a/shehui)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刑法之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知识重难点分析,对社会工作者考试中刑法之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将会出现的考点作出详细解答,祝各位在今年的社会工作者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更多2014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请关注华图教育网!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行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义务来源:①法律明文规定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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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kawa ka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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