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10:01:2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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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亮有话说】
对低成本犯错要加强事前监管
如果犯错的成本和由此获得的收益相差悬殊,那肯定有一些人会铤而走险,不惜违规试错。要遏制这种冲动,就得加强事前监管。
如果一件事必然造成严重后果,事前监管的效果也会好于事后监管。譬如酒驾、超速,应该偏向事前监管。而交通意外,则只能事后监管。
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拆迁,完全符合这两个特征,但违规强拆却时有发生,就在于事前监管的力度偏弱,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低成本犯错的冲动。
4月9日,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发生了一起“不当拆迁”。事件的起因,让人啼笑皆非。据说,开发商那边的工作人员,把法院受理诉状误会成了“同意执行”,通报给拆迁公司,后者不加辨别地领会了“上意”,就理直气壮地实施了强拆。
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并非完全不可能,但一个环节的错误,就能顺水推舟地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说明事先监管的机制有漏洞。
这原本是一起权责待定的民事案件,既然开发商已经起诉,静等法院判决即可。巧合的是,强拆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补偿不公平、不准强拆。这11条旨在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司法解释,10日起开始实施。
在这个时候,因为这样一个难以求证的理由引发一场不符合程序的强拆,令人质疑。更重要的是,当地政府如果把拆迁工作委托出去,应该进行基本的资质审核。让法律素质如此薄弱的人代行重要职责,简直是把性命攸关的大事当成儿戏。
最起码,拆不拆不应该变成一个单方决定机制。不能放松监管,任由拆迁公司凭一个口信就可以实施强拆。在这里设一道“防火墙”,是必要的行政成本。
事先监管薄弱,事后追责不力,实际上降低了犯错的成本,就给了一些人瞒天过海的勇气。一旦无法遏制此类低成本犯错,就无法守住合法用权的底线,公共利益就有被侵食的危险。
天亮
【新闻回放】
误把法院立案当同意执行
拆迁公司强拆3户民房
4月9日上午,两台大型挖掘机开进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南门社区。200多人冲进社区民房和临街商铺,督促他们“赶快搬家”,否则要采取强制手段,还声称拆迁得到了“上面”同意。
两个多小时后,3户民房都被拆掉,家里东西都被埋在废墟里。住户反映,他们确实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有些承诺没兑现,所以拒绝搬迁。
开发商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进国则表示,被拆迁户都拿到了房屋征收补偿奖励费。至于说房屋补偿款,公司不答应不合理要求,已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对方交房。强制拆迁,公司也是事后才知道。经核实,是工作人员误把法院的“立案受理”当成“同意执行”,通报给昆明品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后者为了赶进度,实施了强制拆除。公司愿意合理赔偿损失,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石林县委、县政府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要求开发公司做好补偿工作。
(据《春城晚报》4月1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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