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17:11:3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新疆人事考试网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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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录取通知,并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于2013年12月25日—29日到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统一派遣到招聘地县或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调剂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可列入所报考地、州的调剂范围(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具体问题解答由自治区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及各地州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附件:
1.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下载)
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3689698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0991-8565739
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人事处:0991-2865083
自治区畜牧厅组织人事处:0991-8565065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51808
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0991-239179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991-8560286
自治区农业厅纪检监察室:0991-2865679
自治区畜牧厅纪检监察室:0991-8565501
中 共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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