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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4)

2013-02-19 18:33:1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宏阳股份

  2.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分为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两种。直接强制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手段,以达到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间接强制是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所采取的手段。间接强制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

  (1)代执行。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在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对相对人处以财产上新的制裁,以迫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特征为: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

  【真题实例】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裁决的有()。

  A. 某县人民政府解决甲乙双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纠纷

  B.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某企业与某职工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C. 某环境保护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D. 某公安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甲赔偿被侵害人乙的医疗费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D。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决。选项B属行政仲裁,选项C属行政调解,故排除BC。

  第三节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此,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真题实例】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审查。

  A. 合法性 B. 合理性

  C. 执法依据 D. 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B。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是否适当就是指合理性。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答题技巧】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也是考生容易出错的地方,做此类题,考生大可不必去记忆上述11种可以复议的行为,只要记忆可以提起复议的行为的性质即可,即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可直接提起复议,可以附带性提起复议。另外排除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和对民事纠纷的处理即可。

  【真题实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 民事纠纷调解 D. 行政许可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这里的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促使民事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调解是实践中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便捷方式,调解的结果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遵守执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执行调解协议的,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不服的,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裁判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故选C。

  三、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的是最终裁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4.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类型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条块管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条条管辖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海关、国税、金融等自我管辖省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部委原机关自己特殊情形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多个行政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被撤销的机关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真题实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衡水市景县国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 衡水市人民政府B. 衡水市国土局

  C. 景县人民政府 D. 河北省人民政府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C。《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选BC。

  四、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1)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申请形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④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委托的机关是被申请人。

  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⑥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⑦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受理与决定

  (1)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①审查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争议案件时,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不受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限制,这是行政复议制度区别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显著特点。

  ②审查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当面质证、辩论等方式,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受理。

  (3)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

  ①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④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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