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0 09:54:4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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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6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78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下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号楼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3.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10月17日至1994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1年10月17日至1994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2年10月17日。
5.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对2009、2010年应征入伍的户籍在海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退伍后,报考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每服役1年其笔试总分上加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在笔试总分上分别增加5分、3分和2分。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初审: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如: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书记员)职位领取《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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