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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婚姻继承部分考情分析

2012-09-16 17:09:07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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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近几年的民法试题,我们发现婚姻继承部分近两年有加大考察的趋势。今年婚姻继承在35道选择题中占到8道题,接近四分之一。我们认为这部分考题所占比重如此之高,并不是说其他部分不重要,而是这部分最“生活”的题目,最实用的内容。比如今年考察的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等内容都是我们常见于报端的名词。

  重点明确,与往年考点有重复

  2011-28.下列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D)

  父母B.子女

  C.配偶  D.兄妹

  2012-26.张某死亡时留有遗产若干,其生前未立遗嘱,张某的下列亲属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

  A.张某的祖父      B.张某的哥哥

  C.张某的父母      D.张某的妹妹

  26.C.【解析】C.张某的父母。

  我国民法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这两道题所考察的考点重复是最明显的,都是直接考察“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这样的考点重复或直接,或间接地出现在两年的卷子中。

  注重法律名词的基本含义考察

  2012-27.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该继承属于(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嘱继承      D.第二顺序继承

  【解析】B.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而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的制度。本题正属于 这一情形,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直接考察法律术语含义或只是做简单应用。此题只是要求考试听说过“代位继承”,略微了解其含义,此题就不难解答。

  考题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24. 甲乙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是(   )

  A. 甲因科研获得的奖金B. 乙通过法定继承权获得的遗产

  C. 甲备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D. 乙从事个体经营获得的收益

  【解析】C.甲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像这类题目所考察的法律知识,我们不仅是在工作中可能涉及,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类知识在日常生活中也十分常见和实用。故而学习知识不仅在课本,也在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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