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招聘27名工作人员,其中, 13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
1、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安全生产执法岗位1名。法律、经济管理专业。
2、区委宣传部电子政务中心电子政务管理岗位1名。电子商务、计算机、新闻专业。
3、区城管办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法律、文秘专业。
4、乡镇财政所10名。其中,财会管理岗位5名,会计专业;社会事务管理5名,专业不限。
(二)乡镇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其中,临床医疗岗位2名(临床医学专业)、中医科岗位2名(中医学专业或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护理岗位3名(护理学专业)、药剂岗位2名(药学专业)、临床检验岗位1名(医学检验专业)、妇产科岗位1名(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岗位。交通运输、文秘、经济学专业。
二、招聘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有关要求及说明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2、人员正式聘用后须在本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五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须在两年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含试用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退出事业编制序列。
3、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比例,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的比例。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和报名时间、地点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4日至8月23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
(1)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点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江南大道161号区政府大楼二楼220室和224室),联系电话:0717—6080041、6080060、60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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