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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西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4)

2012-08-15 16:00:0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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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应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面试结束后,对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确定新的人选。

  五、录用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提出拟录用人选,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院校,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用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六、其它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录用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用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用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法律硕士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 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管理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或违约不到定向 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 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管理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2年8月15日


  附件1:2012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表

  附件2:2012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表

  附件3:2012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

  附件4: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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