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携带证件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考试成绩确定
最终成绩=职业道德成绩x40% +专业理论知识成绩x60%,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受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限制,专业理论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岗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市、县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市、县区人社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考生如有疑问,需在体检结论公布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县区人社局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经市、县区人社局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审批
对没有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定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批。
九、聘用
用人单位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确定相应待遇。
十、监督
为了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县区人社局要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负责抓好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932—8213734
业务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932—8235619 8235620
附件:
《定西市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简表》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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