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2 10:58:4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广州公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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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荔湾信息网”上公布。
组织考察由区公选办统一组织,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研究决定
公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在“广州公选网”、“荔湾信息网”、公选单位和拟任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位,在征求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区公选领导小组提请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提出拟任职递补人选,报区委审定。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经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七)试用与任职
拟任职人选,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八)配偶、子女安置及其他福利待遇
拟调任、转任为国家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入户按照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配偶可根据其专业特长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安排工作,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拟从2012年8月开始,至9月基本完成。
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8月1日
附件:点击下载
1、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有关职位和职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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