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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招聘5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 8月16日起报名

2012-07-25 15:36:3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江苏人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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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精神,2012年我省将重点开发5000个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12年各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等事宜,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聘用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江苏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全省13个省辖市设立考区,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3.9月16日~11月30日,由各市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江苏省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民政网(www.jsmz.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网站(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各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

  (三)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8月16日9∶00~8月23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8月16日9∶00~8月24日16∶00。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详见报考岗位所在地发布的招聘公告)。

  3.电子照片审核8月16日9∶00~8月24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2~14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9:00~11:30 ,科目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人选比例,以及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各市确定。

  (三)体检和公示参加体检人选比例由各市确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录用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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