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根据 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以及《关于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82号)的要求,我省今年将继续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拟招聘10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和农技推广服务站等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离校未就业且未参加过本项目的毕业生)。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志愿到基层服务,接受服务单位安排和管理;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2012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1日至26日,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http://hl.lss.gov.cn/hljhrss/zt2/index.jsp)进入网报系统,按规定流程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服务岗位,报名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2012年毕业生需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二)资格审查。5月31日前,由各市(地)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其中,2012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2010、2011及2012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考支教类岗位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困难家庭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各地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于5月24日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另行公告。

  (三)统一笔试。6月6日至10日,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6月11日至14日打印准考证。6月16日在所报考单位的市(地)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同等条件下困难家庭毕业生优先考虑。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调剂和录用。

  (四)体检公示。6月26日前,公示预录取人员名单,并于7月4日前由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预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7月20日前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培训报到。7月30至8月3日,新招募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8月6日至10日,持该《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服务单位报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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