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备考 > 专业课辅导 > 2010年军转干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讲解:刑法(4)

2010年军转干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讲解:刑法(4)

2010-03-01 09:43:33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军转干考试网

  • 资料分析题型
  • 资料分析公式
  • 数资易错点
  • 数量关系公式
  • 常识百年党史
  • 全年时政热点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扫码领福利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六、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可构成过失或间接故意。

    无过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故意犯罪的形态

    犯罪开始实施点

    犯罪着手点

    犯罪得逞或既遂点

    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预备——“欲着手而不能”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欲达(达即得逞)而不能”。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能达而不欲”

↓↓↓↓2022年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产品推荐↓↓↓↓
2022省考
成绩查询
2022省考
面试礼包
2022省考
面试峰会
2022面试
分数线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admin)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关注我们:后台留言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贴心微博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验证信息:省考
有问题找图图,答疑解惑小帮手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