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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被逼身亡,当地官员能脱干系?

2013-10-21 14:15:1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0月16日下午,记者接到周口市西华县艾岗乡潘北村村民反映,该乡强征村民耕地建养鸡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艾岗乡派出所介入强征土地中,多次抓捕、关押村民。在强行征地过程中,一位村民强烈反对,因迫于压力被迫无奈服毒身亡。(2013年10月17日大河网—大河报)

  这则新闻让人痛心,农民,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走投无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从此以后,这个家庭还能维系下去吗?到底是谁,将农民逼上了绝路?人民警察为人民,你不为人民也罢,还炮制罪名来对待民众,当民众已经服毒之时,执法人员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不但不进行救助,竟然竞相逃跑,你们都泯灭了人性吗?相关人等,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吗?

  事件发生后,西华县委宣传部发布通稿予以回应。不看这个通稿说明也罢,看了这个通稿,心中怒火中烧。按说,政府违规在前,没有出事,农民们也都认可,就是违反规定,也就算了,总是为地方发展,想法是好的,然而,因为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扭转,而逼死人命,政府犯了错,理应赶快改正错误,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点。然而,纵观西华县的通稿,避重就轻,充满狡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西华县的情况说明就是一纸胡言,对于外界的质疑,你不解释,对于报纸公开报道的内容,避而不谈,这样的说明,不但极不严肃,而且有辱民众智商。

  西华县的通稿开篇是这样说的:“大用养殖项目是一个惠民项目,西华县境内已建成养殖小区11个。2013年9月6日,艾岗乡潘北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用于养殖小区建设。”

  政府的意思,这是一个惠民项目,而且很成功,所以才会扩大,所以要在死者这个村来搞,问题是,不管你是个什么项目,你不能侵犯农民的利益,你们做到了吗?

  按照西华县的说法:“在土地流转工作开展过程中,村民蔚国民在多个场所、多次对乡村干部肆意谩骂,影响恶劣。”笔者就奇怪了,村民蔚国民是精神病人吗?他因何要对乡村干部肆意谩骂呢?当地政府到底是土地扭转呢?还是在强征土地呢?

  2012年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专门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而第六条更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农民蔚国民不同意进行土地扭转,是其合法的权利,西华县地方政府从何而来进行强制扭转的权利呢?

  西华县的通稿另一个可疑点是:尤其严重的是其妻刘艳丽带领个别村民公然拆毁潘北村“三秋”防火指挥部。笔者又奇怪了,潘北村“三秋”防火指挥部是建在哪里的呢?据记者调查:所谓的防火指挥部,是9月20日,正值秋收农忙季节艾岗乡派出所以防火名义,强行占用蔚国民家农田以防火名义,搭建的防火棚。派出所哪来的权利,在农民承包地里搭建防火棚呢?试问派出所所长,如果有人在你家的院子中,随便搭建一个什么棚子,你能同意吗?

  该通稿的最后,还不忘记为地方领导记上一功,“事情发生之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立即做出指示,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好一个高度重视,轻描淡写之中,一个农民消亡了,和政府无关,和当地派出所无关,通稿之中,竟然没有提到政府一点过错,也没有一个责任人。

  其实,西华县通稿应该说明的是:艾岗乡派出所介入强征土地,他们多次抓捕、关押村民、炮制罪名,是谁下的指令?是谁违反规定动用的警力?民警为何没有第一时间用警车送治蔚国民?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如何重视的,是县委书记亲临现场了,还是县长亲自出马了?执法人员及艾岗乡的相关领导是否涉嫌犯罪?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县长等主要领导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为此,吁请河南省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事实真相,分清责任,只有一个个疑问被理清,一个个违法人员早日被绳之以法,一个个责任人被坚决追责,全国网民才能安心,西华县民众的愤怒才会平息,被破坏的政府形象及公信才能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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