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11:16:2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武汉人事考试院
九、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30%。
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子女)考生综合成绩加1分。
十、考察和体检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体检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十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递补聘用
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有效。在此期间,若本年度已招聘普通职位雇员制书记员出现缺额的,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无法确定,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四、工资待遇
雇员制书记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武汉中院、武汉市主城区基层法院年收入不低于7万元/年(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及绩效奖金),远城区基层法院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年。同时,建立并执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酬调整机制。
十五、相关事项提醒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前以及资格复审、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证件不齐者、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列表:
1.武汉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计划表.xls
2.武汉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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