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省公务员考试
省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峰会时间 | 直播/回放 | 直播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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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3月2日 | 3月2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吉林 | 3月6日 | 3月6日18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广东 | 3月13日 | 3月14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贵州 | 3月6日 | 3月7日15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福建 | 3月6日 | 3月7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云南 | 3月7日 | 3月8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湖南 | 3月9日 | 3月9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甘肃 | 3月13日 | 3月14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广西 | 3月12日 | 3月12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江西 | 3月15日 | 3月15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海南 | 3月22日 | 3月22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新疆 | 3月20日 | 3月21日20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山东 | 3月12日 | 3月13日18时30分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山西 | 3月18日 | 3月18日18:40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天津 | 3月20日 | 3月20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安徽 | 3月20日 | 3月21日14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内蒙古 | 3月中下旬 | 公告发布当天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河北 | 3月中下旬 | 公告发布当天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湖北 | 3月19日 | 3月20日19:30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重庆 | 3月22日 | 3月22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四川 | 3月21日 | 3月21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宁夏 | 3月中下旬 | 公告发布当天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陕西 | 3月16日 | 3月17日19时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青海 | 3月中下旬 | 公告发布当天 | 点击进入 | 点击进入 |
1.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科的考生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5分,其中报考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以及巴州的且末县、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
2.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的考生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20分,其中报考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以及巴州的且末县、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1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0分。
5.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0分。
6.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0分。
1.公安机关基层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总成绩(折算后)合格分数55分,且专业成绩(折算前)合格分数60分。
2.市司法局司法人民警察狱医和所医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85分。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90分。
4.区县普通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95分。
5.市级部门职位及万盛经开区所有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100分。
1.A类职位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2.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A类职位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3.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且参加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7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4.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英语笔译最低分数合格线为6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2.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狱医类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3.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1.自治区级招录机关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1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2.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3.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录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4.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5分(含照顾加分),且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1.省、市级机关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25分。
2.县、乡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3.人民警察职位:省、市级机关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30分。
4.县级及以下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1.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为40分(含40分)。
2.少数民族市县为42分(含42分)
3.其他市县为45分(含45分)。
4.省直单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为50分(含50分)。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乡镇、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35分。
4.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0分
5.地税、统计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以及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公检法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1.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2.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1.省直单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不低于105分。
2.设区市直属单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不低于100分。
3.县(市、区)直属单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不低于95分。
4.乡镇(街道)职位、人民警察职位、基层水文站所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不低于90分。
5.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成绩不低于14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全区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本次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
1.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80分。
2.区直垂管单位和市、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笔试分数合格线定为170分。
3.不加试专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60分。
4.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70分。
5.其他加试专业的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60分。
1.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总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2.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3.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4.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5.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省级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25分。
2.市级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20分。
3.县乡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95分。
4.贫困县职位和法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90分。
5.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6.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1.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科的考生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其中报考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以及巴州且末县、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2.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的考生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20分。
3.《汉语基础知识》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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