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城管打人”事件

4月20日,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来到农贸市场附近对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执法。上午9点左右,城管人员来到大门路与康乐路交叉口执法时,发现沿街一商户把煤气灶等物品摆放在过道上,存在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商户按规定摆放物品,停止占道经营。该商户不予配合,并阻挠城管的执法。其间,过路的群众黄某看到这一情景,用手机对执法现场进行拍照。执法人员看到黄某用手机对他们进行拍照,便要求他不要拍。但是黄某并不管执法人员的要求,还是继续进行拍照。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

城管打伤黄某后,执法人员进行了报警,县110及时赶往现场进行处置,120第一时间将黄某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但令人意外的是,越来越多的群众对城管执法车辆进行围堵。当时城管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撤离,其中有一辆车被围困,车里有5名城管

工作人员。这5名城管工作人员没有撤离出来,被人群围住、遭到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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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2008年,湖北天门男子魏文华因拍摄城管执法被打死,如今再次有民众因拍摄城管执法而流血街头,一些地方城管的嚣张跋扈到底是怎样炼成的,值得追问。对于城管执法频频燃起街头冲突的火苗,一些地方政府总将此归结于谣言的传播、归结于民众不明真相。这显然是一种鸵鸟思维,不正视城管执法冲突背后的社会心理,不下决心用铁腕去约束城管执法,改善极度负面的城管职业形象,恐怕城管执法引发的街头冲突,将不会停止。

环球时报社评

  浙江温州苍南县19日发生城管与民众冲突并遭围殴事件,据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分析,整个事发过程中城管打人在先,是有错并须依法依规处置的。后有人通过互联网造谣“城管打死人”,导致群众聚集,进而发展成围殴5名城管,其中2人被打得失血休克,这一群体事件可谓社会各种“反官情绪”的爆发性宣泄,其中构成犯罪者必须依法惩处,对事件本身官方和社会都应反思。

法制网

  这次苍南的围殴城管冲突,大多数参与者和城管人员无冤无仇。一触即发的群众情绪是一种巨大的隐患,对此必须予以高度警醒。公平正义 是最好的社会情绪抚慰剂,也是最有效的社会秩序稳定器。唯有大力推进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等各项改革,以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惩腐败的实际行动,提高各级政府和权力机关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才能赢得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和尊重,有效消解群众的不信任情绪和极端情绪,最大限度避免围殴城管之类事件重 演。

谈谈你对“苍南城管打人”这一事件的看法?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城管承担了城市管理最困难的一部分,各管理和执法部门不好管或者不愿意管、而城市正常运行又必须有人管的那些事情,都集中到了城管部门。城管执法的场所大多在街头,那是个开放性的工作界面,很容易受社会多种情绪影响,而且直接面对城市管理的日常冲突。

整个社会对城管的体恤都不太够,舆论、尤其是互联网舆论把城管当成发泄对政府不满的出气筒。如果有城管粗暴执法,往往立刻被描述成政府“欺压百姓”的写照,从而引来一些人的加倍愤怒。政府对城管的扶持也远远不够。各地城管都聘用大量临时工,他们很多人都缺少在复杂环境下执法的经验和能力。很少有书记、市长出面力挺城管,帮助后者与公众沟通。 公共知识分子大多都清楚城管对于确保城市最低文明面貌的重要性,但他们也很少有人为城管遭到的集体抹黑说句公道话,大家或者选择沉默,喜欢抛头露面的则高呼“城管可恶”,配合民粹主义捞取好处。 结果是,“体制内”最底层、其中很多连正式编制都没有的一群人,挑起了城市管理中的“脏活累活”,而且是最费力不讨好的那部分。他们就是老百姓,缺少职业训练,但因为他们是基层执法队伍里“最好捏的那个软柿子”,大家有气要对政府撒时,把唾沫和拳头朝他们倾泻既方便,又相对保险。

就苍南事件来说,城管打人致伤肯定要被依法惩处,舆论应把焦点放在这样的呼吁和坚持上。一些人鼓吹暴力对付城管,宣称被打休克的城管“罪有应得”,他们应为自己在公共场所这样说话而感到羞愧。

当然,反思的主体应当是政府。政府既欠对城管的人财物支持,也欠对他们的舆论支持。 另外,城市管理应定多高的标准,值得探讨。商贩占道经营肯定不好,但给人的印象是,政府对这些现象的反感,常常超过了公众对它们的不接受。对城市“形象”的追求,往往走在了公众对秩序和方便追求的前头。政府对城市秩序的要求,应同公众的要求相契合。在当前情况下,政府不妨稍稍后退一点,避免城市治理措施的超前。比如治理一个街区商贩占道摆摊,要视民众的态度而定。摊贩的违规多了,民众自会怨声载道,根据民声采取措施,就会同舆论相互支持、而不是彼此对立。

城管的工作是为了民众利益,现在舆论不仅追究城管的具体错误,而且反复质疑设立城管的政策初衷,这实在是不该有的错乱。政府应当表现应有的担当,至于为了同政府作对而故意抹黑城管那些基层人物的人,也应当知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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