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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  详细信息
820545301
区县及以下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
合同管理科
科员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以及日常文字、调研工作
朝阳区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
不限
1:3
两年以上(含两年)
85983940、85962646
http://rsj.bjch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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