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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详细信息
819937303
市级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部
公共卫生管理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1
硕士研究生
硕士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不限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具有2年以上医院管理工作经验。
1:5
两年以上(含两年)
63161867
www.bj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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