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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镇”胡辣汤:维权需要人性化

来源: 河北分院2021-12-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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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概述:

11月16日,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店主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协会称,商家门面的广告牌子上有“逍遥镇”三个字,其行为侵犯了协会的商标权。其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可以私下调解,如果店主想要继续使用带有“胡辣汤”字样的广告牌子,需要加入该协会并每年上交1000元会费,或者赔偿其3万到5万元的侵权费。

二、各方观点: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高鹏:让他们加入协会收取会费,并不是冲着钱来的。逍遥胡辣汤这个产品,尤其是当下市场竞争这么激烈,如果没有规范的操作和运行的话,确实对咱们这个逍遥镇的品牌的损害是比较大的。加入协会的话,首先对于这个技术,不过硬不过关的一些商户,我们这边会进行一个免费的重新的培训,后期一切都是免费的,绝对不是割韭菜。

@店主:自己本身就是逍遥镇的人,当初开店时也没有人告诉自己商标侵权,现在他们把“逍遥镇”的名气打响了,协会就突然跳出来收钱了,分明就是就是在割韭菜。

@网友:协会想要维权,应当在商户使用招牌之前就进行说明,现在进行维权,明显是为了自身协会的权益损伤店主的利益。

二、深度分析:

“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危害

首先,“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不利于“逍遥镇”胡辣汤这个品牌的发展,使得其没有获得行业互惠互利的发展。一个品牌想要深入人心,尤其是一个餐饮品牌,其在区域内甚至全国的店铺数量多少是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很显然,该协会的做法会挫败“逍遥镇”胡辣汤品牌的发展,使得很多商家会谈“逍遥镇”色变,造成不敢挂逍遥镇的牌子。其次,“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本身就存在法律瑕疵。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即在诉争商标注册前,就已经有他人使用的事实存在,在先人持续、善意使用该商标并不侵权。据1999年12月下发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所以说是否该协会起诉商家的行为符合法理,不知可否。

对策

1.协会要站位准确,站位全国市场,充分尊重经营户和业内同仁意见,完善出台技术指导、行业标准、合法经营等标准体系,统一品牌推广机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培训服务质量,提升经营户效益,形成全国各地喜爱,各地商户认可,多赢、共赢、互赢、长赢局面。”

2.政府也不要直接出面叫停,要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正在进行中的商标纠纷案。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就要相信司法机关会做出公正判决,相信法院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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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论备考 编辑:c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