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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家庭教育立法

来源: 陕西分院2021-11-1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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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概况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意味着家庭教育从此有了法律依据,标志着家庭这个最小的社会组织的育人职能在我国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保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各方观点

@光明日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立法只是第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家庭教育不仅仅只是家庭的事,它需要其他主体的配合,也需要置于一个健康的教育环境乃至法治环境之中。但它的善意要想落到现实中来,产生足够的指导效力,依然取决于具体配套实施系统的构建。

@人民网: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树立起重视家庭教育的鲜明价值导向。

@新华社:“家事”亦“国事”,带娃有遵循。这次立法,首先解决了家庭教育地位的问题,把家庭教育放在法律高度去认识。家庭教育不再是自己家的事情,而是国家的事情,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如果做不好可能会违法的事情,是有底线的。其次,对家庭教育里监护人的职责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告诉监护人怎样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再次,明确了国家的责任,从省级到县级以及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各机构对家庭教育都有责任,要给予大力支持。最后,是对各方如何进行配合作了具体规定,使家庭教育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深度解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我们理应为家庭教育的立法点赞!

《促进法》的意义:

第一,“家事”关“国事”,家庭教育被高度重视。家事不再是一家的小事,而是国家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未来,需要通过立法来给家庭教育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人的“国家”观,一向是“国”与“家”不可分开,没有“国”就没有“家”,“国”是罩着、护着“家”的,所谓“家国情怀”,在根底上也强调的是家庭观与国家观的融通。

第二,是法律规范,更是家长承担教育责任的助力。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是给家长增添负担,而是一种回归:让家长意识到自己的教育责任,更好地承担教育责任,更好地协助教师承担教育责任。简言之,让“合法父母”变为“合格父母”。成为“合格父母”,就是所谓的“持证上岗”,就是要求家长不断学习,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家庭教育方法的科学性,同时家长自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给孩子做好榜样,例如家长有健康的心理、科学的生活方式等。

第三,规范和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也要担责。《促进法》对家校的边界做了规定,学校不能侵犯家庭、学生、家长的权利,不能把一些工作推给家长或家庭。但也要求家长必须配合学校的一些“干涉”,比如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家长都要积极参与。这既能避免互相推诿也能避免互相跨界,从而是家庭、学校既各司其职又互相帮助,更好地为孩子、学生服务。

解决建议:

让《促进法》实施好、见实效,还需明确几个重点:

第一,重点解决青少年成长问题。尤其是在“双减”政策的大背景下,建议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管理体系,给予家长充分的专业指导,家庭教育将有更大的改变。同时,设立“家庭教育学科建设与指导的专项组织机构”,用以指导我国的家庭教育理论、生活教育、家校合作、家长学校等建设,以适应我国这个拥有数亿父辈、祖辈家长数量的教育需求。还需要建立家教指导机构的资格认证和举办者的审批制度。

第二,重点解决随迁、留守儿童问题。首先,要构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区参与”的协同合作制度,让学校、社区、政府在家庭教育中要协同发力。其次,构建农村家庭教育监管评价制度,以“扬正惩负”,促使正向发展。再次,制定针对农村家境困难儿童家庭教育的精准帮扶制度,以使教育“不漏一人”。

第三,让家长做教育的明白人,拓展教育的新天地。首先,家长们要有与时俱进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双减”政策让广大家庭真正重新反思教育的内涵,从知识补习转为特长培养。其次,注意家庭劳动教育,从食育入手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与生活能力,培养手脑并用、自理、自立的孩子。再次,为孩子社会交往提供空间与支持。家长应为孩子找到学校之外的精神家园,支持参加有益的社团组织,结交良朋,从人际交往中学会处世,找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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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论热点 编辑:c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