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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辣笔小球终变辣笔小“囚”

来源: 辽宁分院2021-07-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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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侮辱英雄烈士的案件频发,网络“口嗨”中的法律底线到底在哪?早在2019年3月30日发生的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森林大火中,共有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他们宝贵的生命。随后这30名英勇牺牲者被批准为烈士。当时网络上也有人公开发表不良言论去侮辱和诋毁森林大火中遇难的烈士,因为涉嫌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触犯《刑法》分则罪名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

(图片来自网络)

无独有偶,今年2月19日,新浪大V辣笔小球在网上发布了2条歪曲事实、诋毁英雄的微博。就在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宣判,被告人仇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真可谓是大快人心,罪有应得!

辣笔小球案极具代表性,他的不法行为因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生效,以侮辱英雄烈士罪受到了刑事处罚,全国尚属首例。掌握热点事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我们2022年的国考常识判断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聪明的你们一定发现了其中的规律,那就是“新法必考”和“与时俱进”是近年来考试的趋势。

下面就让我们从辣笔小球的这波“作死”操作中,来一起看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于侮辱英雄烈士罪的规定吧。本次修正案与《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英雄烈士内容相衔接(下图为民法典法条中内容),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图片来自网络)

辣笔小球把自己“送”进监狱,只用了四步。第一步,有诋毁英雄的故意。第二步,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第三步,他在网络上先后两次发表不当言论,诋毁戍边英雄卫士,就这一行径已经构成刑修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中规定的“侮辱、诽谤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第四步,在被大多网友发现不当言论后,辣笔小球不知悔改,继续“脑补”所谓事实“真相”,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恶劣影响,辣笔小球发布的“辣眼”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这一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所以当天晚上就被南京警方刑拘,三个多月后,辣笔小球变辣笔小“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的底线不要触碰。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于违反乱纪的不法分子必然重拳出击,让他们无处遁形。图图温馨提示:今天也要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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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辣笔小球申论热点 编辑:huatu